关于开展涉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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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6 访问次数: 字号:[ ]

温开安办〔2014〕35号

各有关单位:
我区自8月份开展涉尘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区上下在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根据前期督查情况看,整治效果不明显、质量不高,存在上报数据和实际不符、作业场所排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打击取缔死灰复燃等问题。为确保我区涉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事故隐患得到切实排除,经区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区涉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开安〔2014〕17号)文件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有效巩固。
二、工作内容
对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中已完成整改或已关闭取缔的涉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方式方法
(一)督促检查
各街道要在12月1日---12月15日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治或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依据“四不两直”要求,对相应单位实施抽查。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实行领导直接挂钩联系街道指导专项整改工作,具体为: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戴海根挂钩联系海城街道;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姜戟挂钩联系天河、星海街道;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郑圣洁挂钩联系沙城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深化涉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作为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狠抓落实,巩固成效。各相关单位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强化检查力度、频次,对涉尘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效,努力形成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要对“回头看”中发现的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于经打击取缔但重新从业或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涉可燃爆粉尘从业者,严格参照执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见》(温安监管〔2014〕49号)文件精神,从严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配合街道和安监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对在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包庇纵容违法违规从事涉可燃爆粉尘作业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应追究其责任。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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