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报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验收;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组织开展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负责开发区环卫设施、公用市政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市政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
负责区内有关温瑞塘河(河道)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区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交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公路法》、《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交通运输管理职能外的交通行政管理职能。
联系电话:86996909
单位领导:
局长余培泉(3120):负责市政环保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潘可旺
副局长王传光(3118):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审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访、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处、行政审批处、环境监察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室、天河环境管理所、海城环境管理所。
副局长朱文峰(3111):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事务、塘河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工作,分管综合处(法规处)、塘河管理处、市政处、交通运输处、开发生态处。
内设处室:
综合处(法规处):86996909
塘河管理处:86996966
市政处:86996907
交通运输处:85851671
行政审批处:85851591
开发生态处:85851675
污染防治处:85851673
环境监测室:86996912
环境监察处(环境监察大队):85851672
天河环境管理所:86828618
海城环境管理所:8523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