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温安委〔2017〕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亡人以上事故,经管委会同意,决定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一般亡人以上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亡人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中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和可燃爆粉尘、剧毒品、辐射源等高危物品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控情况;省安委会制定的五项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平台登录使用情况;近年来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与通畅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结合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电气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绝缘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CCC”安全认证、超期服役和使用等现象;检查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电流过载、发热跳闸等现象,电气火灾隐患在线监控系统(即“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的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1+X”专委会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强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措施情况;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街道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印染、小冶炼铸造、小电镀酸洗、小砖窑砂石料、小渔船小燃气供应点等情况;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无资质施工或挂靠施工行为、无牌无证拖拉机和工程运输车,严厉打击取缔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租赁厂房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等5个制度建立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结合”大拆大整”和“大建大美”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重点检查消防、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爆粉尘、冶金、喷涂、旅游船舶、电力、文教卫和民宗场所、民居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无安全保障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及时部署。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具体见职责分工。
2.深入自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政府和部门层面”的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组织排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明确、细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督促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将隐患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街道安监所和区行业管理部门。
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于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表格。要将大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管控风险。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3.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街道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
4.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5.集中警示。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管委会和区安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6.重点督导。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也要采取“回头看”“专家会诊”等形式深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管委会和区安委会拟定于8月份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平安护航十九大公共安全领域大整治行动部署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情况,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等;并以暗访抽查的形式,重点督查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跟踪复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9月1日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区安委办;9月30日前,将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办,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1.重点管控。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较大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重点督查。以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精准有效。
管委会和区安委会将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前期,组织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部署加强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重大隐患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
3.建立长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辖区和行业领域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报区安委办。
四、职责分工
1.区党政办会同区安委办负责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协调组织与督查、督办、督考工作。
2.区组织宣传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大检查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负责剧毒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消防领域安全大检查的落实。
4.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天然气及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有关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区文教体工作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区民政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区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系统等城市运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区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交通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 区海洋与农林局牵头负责组织休闲农业(林业、渔业)和农家乐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3.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滨海投资集团、瓯飞集团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6.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8.市交警五大队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区供电分局和龙湾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20.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工业企业由区安委办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电力部门全力配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除外)。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按照《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文教体工作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将文件中相关要求纳入各自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1.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2.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的工作要求。
各负责部门和街道要根据本地和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短板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当前夏季高温已至,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把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高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高温期间上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大检查,防止因高温引发火灾事故;室外作业单位要采取相关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人员作业安全;密闭环境作业要加强工作环境气温监测,防止因高温导致缺氧、中暑等人身伤害事件;水利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发生森林火灾;人防部门要在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市民开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区安委会主任统一领导和部署,管委会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加强指导检查。区安委办和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安排开展大检查推进落实情况督导。安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和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大检查综合考评中的失分,将纳入平安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
(三)加强隐患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复。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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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