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ZJCC70-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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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ZJCC70-2018-0009)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党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导市民操办丧事遵守“七个严控”:1.严控丧事殡期。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72小时);2.严控烟花爆竹。丧事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超过6响,分别为出殡时“出门炮”3响,“回山炮”3响;3.严控花圈数量。丧事活动期间,花圈(含遗像花圈、电子花圈)、花篮、遗像塔总数不超过5个,遗像花圈直径不超过2米,一般花圈直径不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超过1.2米,遗像塔高度不超过2米;4.严控殡仪服务。办丧过程中吹打班等殡仪服务总人数不超过13人;5.严控餐饮标准。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500元)。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1000元);6.严控礼品发放。丧事活动期间,不准向送殡人员发放现金,送殡纪念品发放价值每人不超过20元;7.严控送殡车辆。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倡导租用大车或拼车。

二、市民操办丧事应当遵守“六个禁止”: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非法改装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和其他丧葬陋习行为;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出门炮”、“回山炮”除外)和使用电子礼炮、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5.禁止非法新建、翻新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6.禁止在丧事期间组织草台班子、民间乐队等表演团队开展低俗、扰民的表演活动。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丧事活动中,除执行“七个严控”、“六个禁止”外,还要遵守“五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得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餐标不超过1000元);4.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得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吊唁活动;5.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同时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丧事活动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丧葬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宣传部(统战部)、文教体、公安、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市政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国土资源、交警等部门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举报(举报电话:0577-85851690),也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举报。

七、本通告自2018年12月22日起开始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11月22日       

 温浙集(开)管〔2018〕65号《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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