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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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21 来源:党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制定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管委会将村级二产留地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十大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内容,通过加强村级二产留地建设改造提升工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破解村级二产留地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实施对象。转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村级二产留地和已建成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联合验收手续的村级二产留地,已取得合法手续村级二产留地进行改造提升可参照执行。

2、开发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公正公开、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国资、民资参与村二产留地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开发建设模式:(1)村级自建:由村居自筹资金建设;(2)出租代建:村级出租土地,每年收取租金,承租企业出资建设厂房,到期建筑物无偿归还村集体;(3)合作共建:村级以土地入股,承租方以资金入股,建成后出租收益按比例分红;(4)土地收储:经评估后由管委会作价收储。

3、建设要求。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证建设质量,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原则要求村级二产留地按小微园模式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1.4,厂房层数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每平方米建筑建安成本不得低于1300元,其它各项建设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出租代建和合作共建一宗地只能与单一企业合作。

(二)重点任务

1、落实招租工作。各街道按照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方案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村居制订建设实施细则和招租文本,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倒排时间,严格按规范流程加快推进村二产留地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对于出租代建和合作共建的,按照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温纪〔2014〕25号)规定,经资产评估后,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筹资自建的,应加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并按有关要求全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引导村级二产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列入区小微园项目建设计划,鼓励滨海投资建设集团参与村级二产留地承租工作。引入重大招商项目的,可提请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批。

2、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街道、住建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二产留地建设项目的监督服务,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建设,确保按工程进度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坚决杜绝村级二产留地上新的违法建筑的出现。

3、强化审批服务。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提升具体要求,主动对接、优化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对一”挂联制度,落实各项手续审批代办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4、加强联合执法。属地街道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村级二产留地承租企业情况排查,梳理无证无照企业名单,切实抓好无证无照企业取缔工作。属地街道、市场监管局、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生产企业办理产权证明、工商登记、用电等相关手续。属地街道、安监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公安消防分局、电业局要加强村二产留地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时间表,落实对违法建筑村级二产承租企业的停产措施。国土分局全面落实转而未供、供而未用村二产留地督察措施,对超期不开发的村级二产留地,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5、抓好拆违工作。按照村级二产改造提升时间表,属地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前介入,做好承租企业腾空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村辖街道、村居要做好承租企业政策处理工作。对于未纳入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计划内的村二产留地违法建筑,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

6、严把项目质量。经发、招商等部门指导街道制订村二产留地和小微园入园细则和准入条件,指导村居和土地承租企业抓好企业招租工作。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入驻。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

7、加强服务指导。完善村二产留地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入驻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推动“个转企”和“小升规”,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两化融合”,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统筹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建设的政策支持。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村级二产新建、改建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第3层以上部分(不含3层)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村集体1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楼层高超8米的,奖励政策按两层计算);村级二产留地新建改建项目列入小微园建设计划的,从投产之日起,入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传统产业企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小升规企业,每年予以村居入驻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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