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5月11日
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 促进
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管委会将村级二产留地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十大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内容,通过加强村级二产留地建设改造提升工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破解村级二产留地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经济转型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市委“改革攻坚突破年”和市委、市政府“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系列部署,针对全区村二产留地企业存在着产出效益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违法建筑和无证经营现象突出等问题,以“打造村二产留地建设升级版,助推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为目标,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改建结合、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公开出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作共赢的方式,推进村级二产留地的新建、改建,提高亩产效益,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村级二产留地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力争三年(2018-2020年)内基本完成全区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2018年,确保启动3个以上村二产留地(含沙城街道3个)改造提升建设试点,2019年全面拆除村二产留地上违法建筑,全面推进村二产留地新建、改建,2020年基本建成。
(三)工作要求。
1.实施对象。转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村级二产留地和已建成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联合验收手续的村级二产留地,已取得合法手续村级二产留地进行改造提升可参照执行。
2.开发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公正公开、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国资、民资参与村二产留地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开发建设模式:(1)村级自建:由村居自筹资金建设;(2)出租代建:村级出租土地,每年收取租金,承租企业出资建设厂房,到期建筑物无偿归还村集体;(3)合作共建:村级以土地入股,承租方以资金入股,建成后出租收益按比例分红;(4)土地收储:经评估后由管委会作价收储。
3.建设要求。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证建设质量,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原则要求村级二产留地按小微园模式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1.4,厂房层数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每平方米建筑建安成本不得低于1300元,其它各项建设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出租代建和合作共建一宗地只能与单一企业合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明确任务。
1.开展调查排摸。各街道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排摸所辖村二产留地开发情况,按改造提升、手续补办、综合整治列出具体名单,明确列入2018年改造提升试点村居和2019年整治村居名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档案。
2.明确改造方案。对排查出改造提升村二产留地,各街道严格按照“五议二公开”工作流程,指导村居制订改造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开发模式、要求、措施和时限等内容,统筹部署,全面发动,全面推进。
(二)加快规范化建设。
1.落实招租工作。各街道按照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方案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村居制订建设实施细则和招租文本,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倒排时间,严格按规范流程加快推进村二产留地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对于出租代建和合作共建的,按照《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温纪〔2014〕25号)规定,经资产评估后,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筹资自建的,应加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并按有关要求全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引导村级二产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列入区小微园项目建设计划,鼓励滨海投资建设集团参与村级二产留地承租工作。引入重大招商项目的,可提请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批。
2.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街道、住建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二产留地建设项目的监督服务,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建设,确保按工程进度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坚决杜绝村级二产留地上新的违法建筑的出现。
3.强化审批服务。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提升具体要求,主动对接、优化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对一”挂联制度,落实各项手续审批代办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联合执法。属地街道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村级二产留地承租企业情况排查,梳理无证无照企业名单,切实抓好无证无照企业取缔工作。属地街道、市场监管局、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生产企业办理产权证明、工商登记、用电等相关手续。属地街道、安监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公安消防分局、电业局要加强村二产留地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时间表,落实对违法建筑村级二产承租企业的停产措施。国土分局全面落实转而未供、供而未用村二产留地督察措施,对超期不开发的村级二产留地,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2.抓好拆违工作。按照村级二产改造提升时间表,属地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前介入,做好承租企业腾空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村辖街道、村居要做好承租企业政策处理工作。对于未纳入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计划内的村二产留地违法建筑,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
3.严把项目质量。经发、招商等部门指导街道制订村二产留地和小微园入园细则和准入条件,指导村居和土地承租企业抓好企业招租工作。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入驻。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
4.加强服务指导。完善村二产留地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入驻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推动“个转企”和“小升规”,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两化融合”,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组宣部、经济发展局、住建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财政局(地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渔业和农林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国税分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星海街道、海城街道、沙城街道、天河街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察落实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相应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村辖街道,承担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的主体责任,指导村居制订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村二产留地宣传、动员、招租、审批、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属地街道,全面负责村级二产留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和无证无照企业取缔、安全管理等联合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建立督查通报考绩和部门会商制度,制订细致完善的作战计划表,细化整治任务、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街道、各村居的经验及做法,改进不足,推动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统筹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村二产留地改造提升建设的政策支持。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村级二产新建、改建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第3层以上部分(不含3层)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村集体1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楼层高超8米的,奖励政策按两层计算);村级二产留地新建改建项目列入小微园建设计划的,从投产之日起,入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传统产业企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小升规企业,每年予以村居入驻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补助。
(五)严格责任追究。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的监督管理,纪委、公安要及时对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过程中出现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置和责任追究,确保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透明,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升值,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时间计划表
附件
村级二产留地改造提升时间计划表
序号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村级二产排查工作,明确村级二产改造提升名单 | 2018年5月15日前 | 村所属街道办事处 |
2 | 召开村级二产改造提升动员会议 | 2018年5月31日前 | 经发局、街道办事处 |
3 | 明确2018年、2019年村级二产改造提升时间表 | 2018年5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办事处 |
4 | 开展村级二产土地转而未供、供而未用清理工作 | 2018年5月31日前 | 国土分局 |
5 | 完成村级二产无证无照企业的排查、取缔工作 | 2018年5月31日前 | 属地街道、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6 | 完成未建村级二产公开招租工作 | 2018年6月30日前 | 村所属街道、农林局 |
7 | 完成未建村级二产开工建设工作 | 2018年9月30日前 | 村所属街道、审批局 |
8 | 完成试点村级二产公开招租工作 | 2018年9月30日前 | 村所属街道、农林局 |
9 | 完成试点村级二产和未列入改造计划村级二产违法生产企业关停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 2018年12月15日前 | 属地街道、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 |
10 | 完成试点村级二产开工建设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审批局 |
11 | 完成2019年上半年村级二产公开招租工作(年度计划一半) | 2019年4月30日前 | 村所属街道、农林局 |
12 | 完成2019年上半年村级二产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完成未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村级二产违章建筑处置工作和违法生产企业关停工作 | 2019年5月31日前 | 属地街道、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 |
13 | 完成2019年上半年村级二产开工建设 | 2019年8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审批局 |
14 | 完成2019年下半年村级二产公开招租工作(年度计划一半) | 2019年8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农林局 |
15 | 完成2019年下半年村级二产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和违法生产企业关停工作 | 2019年11月30日前 | 属地街道、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 |
16 | 完成2019年下半年村级二产开工建设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审批局 |
17 | 完成2018年开工的村级二产建设项目和招商工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住建局、商务局 |
18 | 完成2019年开工的村级二产建设项目和招商工作 | 2020年12月31日前 | 村所属街道、住建局、商务局 |
温浙集(开)管〔2018〕31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二产留底改造提升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