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参考龙湾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6〕71号)相关做法,更好落实两孩政策,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改善我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并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生育中的现实困难,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包括农村独女户社保补助、农村二女户社保补助、失独家庭社保补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社保补助;
二是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是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包括失独家庭关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关爱;
五是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大意义,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增强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程序和配套措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提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名单,负责人群规模预测、政策宣传引导、村居计生员培训、服务内容优化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决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运行、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街道要积极宣传,按照文件要求审查申请对象资格,及时提供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名单,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行一年申报一次,集中上报。通过个人申请、村(居)评议和公示、街道审核等步骤,由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上报省、市卫计委或提交区财政局。对于符合条件而当年未能及时上报的对象,不予补发当年度各项补助金。公益金、扶助金等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或“五保户”收入。户改政策前的农业户口人员继续执行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严格依托规定渠道直接发放各项资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对骗取上述奖励优惠政策或申请补助后有违法生育(收养)的,取消和追回已享受的奖励优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政策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通知具体政策自2018年6月7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
保险补助实施办法
2.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实施办法
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5.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实施办法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6月7日
温浙集(开)管〔2018〕3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