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9-0001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生成日期 | 2019-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六类
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
知》(温环发〔2018〕100号) 执行;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
号)执行。
(二)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以及存在无证无照等其他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类分批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三)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工业园区外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通过整合等方式向工业园区搬迁、集聚,并按要求完成整治提升。对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址关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六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动产业集聚生产。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街道要迅速开展六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19年1月31日前,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根据工作推进要求,各街道、相关部门应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企业,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规范提升企业参照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完成整治后,报区环保部门备案。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治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整治方案要在管委会网站公开,并每季度在网站上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经发、文教体、国土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安监、行政审批、电力、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市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市政环保局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并按照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规范提升工作;经发局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相关工作,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企业集聚入园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审查土地合法性;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列入关停淘汰名单企业的关停淘汰工作。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文教体、行政审批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或补办合法性手续的项目,在满足亩均产值、税收等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在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经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部分准入条件。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管委会对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督办事项,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抽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