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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等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5851712(区农机总站),0577-85851702(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19年第一批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xlsx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