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55开是怎么个赔偿方法
交通事故五五开的赔偿方法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时,赔偿方式如下:
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首先双方各自使用自己的交强险进行赔偿对方。当交强险不足以覆盖损失时,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如果某一方有购买保险,那么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的50%由对方赔偿,另外50%由自己承担。此时,机动车一方仍然首先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50%的比例各自承担。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那么在赔偿损失后,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总之,在交通事故五五开的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并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赔偿。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典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